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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强制性国标4月起施行

    4月1日起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9月对外发布。具体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标准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转自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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